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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鳳漁港犬隻遭鞭打案 動防所沒入犬隻並裁罰最高7萬5千元

2026-09-11

 

記者蔡小雪/苗栗報導

近日社群媒體流傳一段苗栗縣竹南鎮龍鳳漁港飼主以牽繩鞭打犬隻的影片,引發社會關注。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表示,於9月8日接獲民眾反映後,立即展開調查,調閱相關資料、聯繫發文者了解事發經過,並蒐集相關事證。

 

動防所調查指出,林姓飼主當時帶著犬隻到龍鳳漁港釣魚及遛狗,期間犬隻未繫牽繩,並跑向一對情侶所帶的犬隻並出現騎乘行為,雙方因此發生口角。隨後林姓飼主將自己的犬隻拉回,並以牽繩揮打犬隻,整個過程遭民眾拍下並上傳社群媒體。

 

動防所於9月10日通知林姓飼主到案說明,林男坦承影片中的鞭打行為確為本人所為,並表示因當時與對方發生爭執,一時情緒失控才教訓犬隻。經動防所說明相關法規後,已依法將犬隻沒入。經獸醫初步檢查,犬隻目前身體狀況良好,後續將持續提供照護及相關安置。

 

動防所表示,依據現有影片、當事人陳述及相關事證,違規事實明確,將依《動物保護法》第30條規定裁罰,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本案將以最高額新臺幣7萬5,000元裁處。

 

動防所提醒,飼主攜帶犬隻進入公共場所時,應確實使用牽繩或採取適當防護措施,避免犬隻接近其他民眾或動物而引發衝突;若犬隻有不當行為,也應以正確方式引導及制止,不應以暴力或鞭打方式處理,共同維護公共安全與動物福利。

 

資料來源: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